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說話

如果開在遠遠的地方,
是不是就不用說話了?
一直以來,我都是偏好用寫信來說話的。

因為我是很不會說話的人,從小到大都沒變。我參加的總是作文比賽,演講一直都是另一位朋友的強項。即使後來我在外語演講賽中冒出頭,即便我後來的職業需要在不同的場合用精確的口語表達,似乎,我還是不喜歡說話這事,也沒能掌握說話藝術的精髓。常常在一來一往的對話當中,我發現自己沒法子讓對方瞭解我想表達的意思。對我來說,這比較不是外語和母語的問題。因為我在使用不同語言時都有相同的困擾。

所以,從人生的某一刻開始,我決定如果可以寫,我就不多說話。

當然,我漸漸地了解到,這樣的決定是很懦弱,很不爭氣的。決定選擇書寫時,人生就已經開始沈默了起來。一來因為我寫得慢,二來因為沒人看。在冗長以及繁複層次的往來之中,對話者可以選擇離去。有時候,我也會是那個選擇離開的人。這沒有誰對誰錯,只是,我因此更容易沈默。

有時心血來潮的時候,與友人聊開了的時候,或是覺得對話氛圍十分安全的時候,我會開始說,開始多話,開始口無遮攔,然後開始政治不正確,然後很快地,開始後悔所說過的話,而那之後又重覆回到安靜沈默的模式。我不是累了,而是羞愧於自己的膚淺和愚蠢。

書寫,對我來說是相較地安全的。似乎我可以慢慢想慢慢斟酌我想說的事。但是,這細斟慢酌之下的文字,蘊涵太多需要細細分解的情緒和思路,如果讀者沒有耐心和共識,再精細雕琢的陳述還是只剩下一串串排列組合的黑色方塊。

我很怕別人讀不懂,所以選擇想好再寫。但是,我的文字表達能力在怯懦中漸漸腐去。我很擔心讀錯別人,所以回個信總是想了再想才提筆,可是事實是我常常也寫錯自己的想法,懷疑他人的寫法。

書寫是我用來取代說話的方式,但是因為這樣的一意孤行和固執,我似乎已經失去讀者了。

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張悅然,誓鳥


春遲(故事的主人翁)終其一生都在尋找一段記憶,一段被遺忘的記憶。如果記不得,又怎能說得上是記憶呢?這記憶是別人說她所遺忘的,為了得到這個人的愛情,她窮盡氣力去尋找,然後死去。

她的生命因為尋找記憶而痛苦,而豐富。她活著是為了走向過去而不是未來。生命的延續是為了重溫一段已經記不得的美好。

這樣的故事架構很淒美,生命的意義只落在一個唯美的段點上,而這個段點是存在於一個無法再觸及的過去。這樣的一心一意,純粹,和專注,是奢侈而高貴的存在方式。
可是,即使想起了,這段記憶所能帶來的是甚麼呢?是更多的失落和空虛嗎?

追尋記憶是一段觀看自己生命的旅程,自己是自己的讀者。彷彿自己有一個外於自身軀殼的存在。

或許生命往未來走去和往記憶走去是一樣驚險刺激充滿挑戰的。未來不可預知,被遺忘的記憶也是不可預想。

也或許,尋找記憶是為了尋找一個可以重新出發的定點。把已經過去了的歲月,飄忽流逝的自己找到一個棲身的地方,然後就可以大步向前。

張悅然的文字很美,把追尋記憶的旅程堆砌地像羅曼史一樣。不過,對我來說有點不真切,過分浪漫的鋪陳,過分執著的角色,對我來說有點太費力了。生命好苦,好殘忍。

不過,因為我也是個被記憶綁架的人,所以我喜歡她說記憶的方式。




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原諒

前一陣子有個關於影劇名人毆打計程車司機的社會新聞,當時電視上的所有頻道沸沸揚揚地播了這消息好一陣子。

做錯事,傷害人,該負責的就該究責。這是維持社會秩序所不可動搖的原則。

不過,我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件事:原諒。

知道自己做了錯事的人,心裡一定也很恐懼,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每個人都會做錯事,都曾做錯事,換個位子想,當自己是那個犯錯的人的時候,當我們在恐懼的時候,我們希望別人怎麼對待我們。

在法理上,「錯誤」,有大小,有程度,有種類,有不同的原因。有的錯事侵犯別人的身體,有些錯傷害了別人的情感,有些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甚至在加害者也不知情的時候,在受害者的生命裡造成了或大或小的傷口。有些錯可以在法律上找到定義和度量,有些錯無論怎樣也無法名狀。

「錯」有大小?有程度的分別嗎?一個錯誤所造成的傷害,不是我們可以量化的,因為錯誤犯在別人身上時,所造成的影響超越人可預想的情況。這樣想的話,每個人每天都會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之下造成一些對別人有影響的「錯誤」或是「失誤」。每天每個人都可能是大大小小的「罪人」,我們是不是也希望別人可以原諒我們?我們也希望可以補償,也希望那樣的錯誤從來沒有發生過。

新聞裡的嫌疑犯說謊避責是一回事,不過當我看到他們淚眼汪汪,媒體打著正義使者的旗幟咄咄逼人的時候,我在想我們社會大眾的心不能大一點,寬一些,不能夠冷靜一點讓公權力來判斷她們的對錯嗎?

這裡所說的心胸寬大一點,不是放任錯誤,而是說我們不應該總是將自己想成受害者,一面倒地撻伐犯錯的人。因為人生大部份的時候我們都是有意無意的加害者,不是嗎?我們無法原諒別人,是因為我們也無法原諒自己曾經犯過的錯嗎?

這些年,我常常想起自己以前做的該或不該的事,有些事傷害了別人的情感,有些事傷害了家人。每每想起一些事,我都有心顫冒汗的愧疚,心想要是當時懂事一點多好!即使如此,我現在還是每天都在犯錯阿!大大小小的不懂事,不體貼,這都造成多少人心情上的傷害呢?他們可不可以不要注意到我的不小心,可不可對我的錯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

面對自己的錯誤時,當然我們要從被害人的角度想,反省我們造成了他人的創傷。但是面對他人的犯錯時,我們不需要時時刻刻用被害人的角度來同聲譴責,有時候理解同情別人的恐懼進而寬容原諒,才有修正的機會。
追究責任的事就交給公權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