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原諒

前一陣子有個關於影劇名人毆打計程車司機的社會新聞,當時電視上的所有頻道沸沸揚揚地播了這消息好一陣子。

做錯事,傷害人,該負責的就該究責。這是維持社會秩序所不可動搖的原則。

不過,我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件事:原諒。

知道自己做了錯事的人,心裡一定也很恐懼,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每個人都會做錯事,都曾做錯事,換個位子想,當自己是那個犯錯的人的時候,當我們在恐懼的時候,我們希望別人怎麼對待我們。

在法理上,「錯誤」,有大小,有程度,有種類,有不同的原因。有的錯事侵犯別人的身體,有些錯傷害了別人的情感,有些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甚至在加害者也不知情的時候,在受害者的生命裡造成了或大或小的傷口。有些錯可以在法律上找到定義和度量,有些錯無論怎樣也無法名狀。

「錯」有大小?有程度的分別嗎?一個錯誤所造成的傷害,不是我們可以量化的,因為錯誤犯在別人身上時,所造成的影響超越人可預想的情況。這樣想的話,每個人每天都會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之下造成一些對別人有影響的「錯誤」或是「失誤」。每天每個人都可能是大大小小的「罪人」,我們是不是也希望別人可以原諒我們?我們也希望可以補償,也希望那樣的錯誤從來沒有發生過。

新聞裡的嫌疑犯說謊避責是一回事,不過當我看到他們淚眼汪汪,媒體打著正義使者的旗幟咄咄逼人的時候,我在想我們社會大眾的心不能大一點,寬一些,不能夠冷靜一點讓公權力來判斷她們的對錯嗎?

這裡所說的心胸寬大一點,不是放任錯誤,而是說我們不應該總是將自己想成受害者,一面倒地撻伐犯錯的人。因為人生大部份的時候我們都是有意無意的加害者,不是嗎?我們無法原諒別人,是因為我們也無法原諒自己曾經犯過的錯嗎?

這些年,我常常想起自己以前做的該或不該的事,有些事傷害了別人的情感,有些事傷害了家人。每每想起一些事,我都有心顫冒汗的愧疚,心想要是當時懂事一點多好!即使如此,我現在還是每天都在犯錯阿!大大小小的不懂事,不體貼,這都造成多少人心情上的傷害呢?他們可不可以不要注意到我的不小心,可不可對我的錯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

面對自己的錯誤時,當然我們要從被害人的角度想,反省我們造成了他人的創傷。但是面對他人的犯錯時,我們不需要時時刻刻用被害人的角度來同聲譴責,有時候理解同情別人的恐懼進而寬容原諒,才有修正的機會。
追究責任的事就交給公權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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